曾经,一起案涉9家银行、涉及11亿元的票据大案还让人历历在目。其手法直到今天都让人惊讶不已。
票据中介买下空壳公司,虚开11亿元商票,租用两家村镇银行同业户,私刻“萝卜章”,透过自己控制的同业户贴现,再买通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票据部负责人,获得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背书,最终从银行套取11亿元资金。此后,票据中介资金链断裂,商票到期被拒付。这一链条上的9家银行开始陷入了追索与被追索的连环诉讼中,经过长达两年的民事诉讼,鄂尔多斯农商行仍有7亿元左右款项未追回。
2017年1月,鄂尔多斯农商行以遭遇票据诈骗为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票据中介季铭铭、孙占新,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票据业务客户经理姚东、两家村镇银行董事长等人被抓。经过3年的侦查、起诉与审理,2020年1月9日,鄂尔多斯中院正式宣判。
判决
1、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票据诈骗罪,罚款500万元
这一案件最大的争议就是员工犯罪,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单位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其实,类似的票据案件很多,因金融机构员工管理问题,判单位犯票据诈骗罪的这还是全国首例。
购买空壳公司、租用同业户
库车村镇银行时任董事长罗志全,利用自己担任该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开设11个同业账户,并违规交给被告人黄祖仁使用。
从江月明银行董事长杨代书利用职务便利开设6个银行同业账户,并违规将同业账户租给被吿人季铭铭、孙占新使用,从而收取租赁费。
而季铭铭在2014年做票据业务时,就认识了姚东。2015年6月底,姚东主动找到季铭铭问季铭铭是否做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后季铭铭、孙占新决定做该业务,姚东要求季铭铭、孙占新在办理完该票据业务后向其支付好处费。
至此,空壳公司已经买好、同业户也租赁后控制在自己手里,银行内部员工已经买通,利用商票直贴,将企业信用变为银行信用,通过银行之间的转贴现套取其他银行资金的模式已经成熟。
11亿票据业务的办理
姚东联系苏州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作过桥行,在联络过程中,告知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会在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上背书。
2015年7月1日,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与民生三亚分行签订了《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2015年7月1日晚,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签章,背书转让给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将其中3张票据背书转让给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将剩余3张票据持有至到期。
2015年7月2日,孙占新联系鄂尔多斯农商行并指使自己的工作人员通过QQ给该行发送了季铭铭加盖了伪造的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印章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鄂尔多斯农商行在该合同上盖章。随后,鄂尔多斯农商行与苏州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苏州银行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
此一系列转贴现合同的签署方式与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的签署方式相同,都是先通过邮件确定前手签署意愿,后补签邮寄纸制合同。

商票到期无法兑付后的追索
此后,由持票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珠海分行申请托收,因账上无钱遭拒付后,依次向前手进行追索,并启动法律程序。多家银行陷入了连环诉讼。
2018年10月12日,因涉及刑民交叉,最高法院以具有经济犯罪嫌疑属性为由,裁定撤销海南省高院一审判决,驳回民生三亚分行起诉并将本案移送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宁波银行绍兴分行对河北银行、河北银行对鄂尔多斯农商行的追索诉讼预计将同样被移送。至此,4亿元票据连环追索暂时无法继续进行。
民生三亚分行单位被判票据诈骗罪
东胜公安分局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退回二次补充侦查时,以民生三亚分行涉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上述刑事诉讼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至17日以及2019年6月25日,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
因此,鄂尔多斯中院认为,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构成票据诈骗罪,姚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9日,该案一审宣判: